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https://news.12371.cn/2018/03/22/ARTI1521673331685307.shtml 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教,不得歧视信仰或不信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禁止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健康或妨碍国家教育制度。宗教团体和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http://www.moe.gov.cn/jyb_sjzl/sjzl_zcfg/zcfg_jyfl/202107/t20210730_547843.html 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84226b8c6617e656358391189d54de.html 第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唆使未成年人参与邪教、迷信活动或者接受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侵害。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http://www.sctyzx.gov.cn/mzzcfg/202301/54291330.html 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互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5.《宗教事务条例》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5/content_63293.htm 明确宗教事务管理需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原则,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第二十条: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宗教活动,国民教育机构(含学校)禁止设立宗教场所、传播宗教或发展信徒。
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或设立宗教组织。
6.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http://www.moe.gov.cn/jyb_xxgk/xxgk/zhengce/guizhang/202112/t20211206_585064.html 第四十三条:学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受此约束。
7.《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845079.htm 不得在中国公民中发展教徒、委任宗教教职人员和进行其他传教活动。
8.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https://mzzj.sh.gov.cn/zcwj/20100103/0007-26208.html 共产党员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加宗教活动。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https://www.ccdi.gov.cn/toutiaon/202503/t20250324_412891.html 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https://www.12371.cn/2023/12/28/ARTI1703720568111279.shtml 对信仰宗教的党员,应当加强思想教育,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
9.《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https://www.gqt.org.cn/tngz/zc/202204/t20220419_787355.htm 规定:团员必须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信仰马克思主义、坚定信念跟党走,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10.《宗教教职人员网络行为规范》http://mzzjj.gz.gov.cn/xxgk/zcfg/zcfgwj/content/post_10455060.html
第七条宗教教职人员通过网络制作、复制、存储、发布、传播的信息,不得含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干预国家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内容。
第八条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与境外势力勾连,支持、参与境外宗教渗透活动。
第九条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展示、穿戴、推销宗教极端服饰,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煽动宗教狂热,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
第十条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向未成年人传播灌输宗教思想、诱导信教,或者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涉宗教教育培训、夏(冬)令营等,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
第十一条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宣扬异端邪教、附佛外道,或者从事打卦、占卜、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二条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发布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不得挑拨是非、制造对立、制谣传谣、诬告陷害、攻击诽谤等,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和睦相处,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
第十三条除本规范第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直播、短视频、在线会议、微信群、微信朋友圈等方式传教;不得组织、参与网络法会、礼拜、弥撒等宗教活动,以及烧香、供佛、诵经、受戒、受洗等宗教仪式;不得开展“禅修”“清修”“疗愈”等带有宗教色彩或者内容的网络学习培训。
第十四条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借教敛财;不得以修建宗教活动场所、举办宗教活动等名义募捐;不得组织、参与商品营销、直播带货、打赏等经营性活动和商业性表演、演艺活动。
第十五条宗教教职人员不得通过网络经销、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
其他相关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http://www.moe.gov.cn/jyb_xwfb/gzdt_gzdt/moe_1485/tnull_3939.html 中有“禁止在学校传播宗教”的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http://www.moe.gov.cn/jyb_xwfb/s5147/201501/t20150120_183166.html 中有“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教育”和“加强校园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定。
《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0/content_60182.htm 指出在我国高校内严禁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