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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18)】坚决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
2025年06月09日  党委统战部   (点击: )

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

、坚决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

反对“两种主义”的问题,从共同纲领到现行宪法都作了规定。共同纲领提出要“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一九五三年,毛泽东同志指出:“有些地方民族平等基本实现了,民族隔阂基本消除了,在这些地方可以说大民族主义只是残余了。但在民族平等还未基本实现,民族隔阂还未基本消除的地方则大民族主义还是严重地存在,不能说只是残余。再则目前时期主要的危险思想是大汉族主义,不要笼统提大民族主义。”一九五七年,毛泽东同志进一步指出:“无论是大汉族主义或者地方民族主义,都不利于各族人民的团结,这是应当克服的一种人民内部的矛盾。”处理此类问题的关键是“克服大汉族主义”,“在存在有地方民族主义的少数民族中间,则应当同时克服地方民族主义”。

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都是民族团结的大敌。大民族主义错误发展下去容易产生民族歧视,地方民族主义错误发展下去容易滋生离心倾向,最终都会造成民族隔阂和对立,严重的还会被敌对势力利用。当然,人民内部、同志之间真正能上升到主义层面的分歧并不多,要防止无限上纲上线,把“两种主义”变成内耗工具。要各去所偏、归于一是,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坚持民族平等的原则,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进程中,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坚持各民族平等团结,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牢不可破。

(来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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