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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读本(20)】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
2025年01月27日  统战新语   (点击: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保证各民族共同当家作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是我国民族理论的基石。我们党始终坚持民族平等原则,早在党的二大就提出基于民族平等原则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主张。新中国成立以后,将民族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原则载入宪法,此后历次修订宪法都不断重申和完善这一原则,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在我国,民族平等成为整个国家、整个中华民族的共同意志。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历史长短、经济发展水平高低,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是否相同,政治地位一律平等;各民族不仅在政治上平等,而且在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所有领域平等;各民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

在平等地享有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方面,各民族以平等的地位参与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的管理。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方面,任何公民既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又一律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公民的合法权益一律受到平等的保护,对违法行为和任何人犯罪都依法予以追究,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要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对搞民族分裂和暴恐活动的犯罪分子,不论什么民族出身、信仰哪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

(来源:《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学习读本》,转载自统战新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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