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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集归侨侨眷信息的通知
2025年10月16日  党委统战部   (点击: )

各直属党组织:

根据市侨联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开展我校归侨侨眷老归侨等人员信息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界定的归侨侨眷的身份。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5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1.“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2.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3.老归侨是指19781231日前回国定居并目前健在的归国华侨。202511日以来去世的老归侨纳入本次登记范围一并报送。

4.不含归国留学人员、留学生眷属。

(四)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1.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2.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

不具有上述身份的侨属也需填报此表。

二、有关要求

(一)为准确掌握我校归侨侨眷的情况,要做到应填尽填,并确保信息准确。2024年及以前已登记的归侨侨眷不重复填报。

(二)请各直属党组织统战联络员认真填写登记表(附件1、2),于1024日前报送到党委统战部统战科邮箱1574122976@qq.com,所有材料需党委书记或统战委员审阅后报送。

(联系人:刘尚洁,联系电话:3373682

附件:1.攀枝花学院归侨侨眷人员登记表

            2.攀枝花学院归侨登记表

                               委统战部

20251016

                                 

附件【附件2.攀枝花学院老归侨登记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攀枝花学院归侨侨眷人员登记表.xls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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