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党组织:
根据市侨联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开展我校归侨侨眷、老归侨等人员信息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界定的归侨侨眷的身份。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二)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1.“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2.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3.“老归侨”是指1978年12月31日前回国定居并目前健在的归国华侨。2025年1月1日以来去世的老归侨纳入本次登记范围一并报送。
4.不含归国留学人员、留学生眷属。
(四)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1.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2.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
不具有上述身份的侨属也需填报此表。
二、有关要求
(一)为准确掌握我校归侨侨眷的情况,要做到应填尽填,并确保信息准确。2024年及以前已登记的归侨侨眷,不重复填报。
(二)请各直属党组织统战联络员认真填写登记表(附件1、2),于10月24日前报送到党委统战部统战科邮箱1574122976@qq.com,所有材料需党委书记或统战委员审阅后报送。
(联系人:刘尚洁,联系电话:3373682)
附件:1.攀枝花学院归侨侨眷人员登记表
2.攀枝花学院老归侨登记表
党委统战部
2025年10月16日